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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事指南(暫行)、關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15號) 汕住建通〔2019〕215號
瀏覽次數(shù):3870一、受理范圍
(一)屬于下列人員密集場所之一的建設工程:
1.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nèi)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兒童游樂廳等室內(nèi)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
6.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wǎng)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其他特殊建筑建設工程:
1.地下單體建筑;
2.省、市級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4.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6.生產(chǎn)、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7.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屬于專家評審范圍的建設工程;
8.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二、辦理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
三、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原件,一式兩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2.建設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本單位工作人員,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由施工總包單位提供,報告中應將建設工程的情況、消防設施運作情況等詳細說明,并由所有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確認蓋章);
5.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6.消防設計專篇說明(原件,文本模式,需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
7.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8.由具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原件);
9.《消防產(chǎn)品供貨證明》、消防產(chǎn)品相關證明材料:3C認證證書、型式許可證書、檢驗報告、消防產(chǎn)品合格證及消防產(chǎn)品身份證標志B標(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及施工單位公章);
10.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nèi)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規(guī)范要求必須進場復檢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及施工單位公章);
11.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原件,包括施工質量管理、施工過程檢查和質量驗收等資料);
12.工程竣工圖紙(所有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設施竣工圖紙需加蓋竣工圖章)。
★要求:
①文件材料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②提交的材料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尺寸大小297*210mm)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guī)格裝訂。
③材料應辦理事項順序排列,同一事項的主件和附件不能分開。
④消防產(chǎn)品相關證明材料應獨立組卷,案卷不宜超過20mm,應有材料匯總表,證明材料的排列順序:3C認證證書、型式許可證書、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消防產(chǎn)品身份證標志B標。
⑤建筑構件、材料、室內(nèi)裝修裝飾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獨立組卷,案卷厚度不宜超過20mm,應有材料匯總表,證明材料的排列順序:進場復檢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
⑥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按《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tǒng)一用表(2016版)》編寫。
⑦工程竣工圖紙應獨立組卷,案卷厚度不宜超過50mm。
四、辦理地點
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西廳市住建局窗口(長平路財政大樓副樓三樓西側)。
五、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754-88489801(窗口)、0754-88572050(質安科)
關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215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局在審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時,發(fā)現(xiàn)部分申報項目明顯未具備消防驗收條件,需要整改后重新申報。上述情況降低了消防驗收工作效率,影響到消防驗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經(jīng)研究,特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合法消防設計文件施工完成的項目才能申請消防驗收,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報項目,我局將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
二、消防驗收申報材料應符合《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的相關規(guī)定,并依照我局公布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事指南(暫行)》收集整理,確保真實齊全。對申報材料有缺項或簽認手續(x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回執(zhí);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完全符合規(guī)定的,允許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補正(驗收辦理時限根據(jù)補正時間順延),對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不能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對提交虛假材料的,我局將按消防驗收不合格處理,并視情況進行追責處理。
三、對消防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我局將不退還申報材料。建設單位再次申報消防驗收時,需提交經(jīng)建設、施工、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蓋章確認的整改情況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再次提交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事指南(暫行)》要求的資料。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7月16日